1、落实国家基础教育相关政策,统筹协调基础教育资源,制定校内基础教育服务管理制度,服务学校事业发展;
2、对接地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,统筹协调教职工、引进人才子女入学、升学等事宜;
3、幼儿园日常业务进行管理,监督其招生、教育教研、师资队伍、安全运维等日常管理工作;
4、配合人事部门,参与幼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、职员晋级以及“三级三类”骨干教师等推荐遴选工作;
5、主动对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,推进校地基础教育协同共建,做好校地基础教育协作及中心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工作。
6、不定期编发中心简报。通过简报形式向大学其它单位通报中心单位的重大事件、新闻、获奖、检查评优、升学情况和建设发展等信息。向中心下属单位提供最新的前沿教育信息。交流教师优秀论文等。
7、初审中心成员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。
8、创造条件,建立优秀教师奖励基金,定期评选和奖励中心单位的优秀教师。
9、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10、处理基础教育领域其他重要事项等。